一、認證申請條件
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按本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政府和行政機構等不可作為綠色食品的申請人。同時,還要求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技術條件;
2.生產具備一定規模,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3.加工企業須生產經營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請。
二、認證申請要求
(1).申請人填寫并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2)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3)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4)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5)產品執行標準
(6)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7)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綠色食品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飼料,不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④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包裝貯運標準。
目前,綠色食品的分類可以分成農業產品、林產品、畜產品、漁業產品、加工食品、飼料和飼料七大類,產品可以分成53類
申請在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程序是:
第一、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含附報材料),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第二、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對該項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第三、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第四、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會同權威的環境保護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機構對其申報產品進行抽樣、并依據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的,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五、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和衛生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綜合審查(含實地核查),并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由農業部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及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同時公告于眾。對衛生檢測不合格的產品,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